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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资移民申请条件 |
根据现行条例,投资移民申请人必须符合以下申请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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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在近十年内有三年以上的成功营商经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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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拥有加币80万元 (约为人民币540万元)之个人净资产,包括银行现金存款、房地产物业、公司股份和有价证券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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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在获准移民加拿大后,需要完成一个投资行为:存放加币40万元在加拿大政府指定的银行或金融机构,存期为五年;加拿大政府担保在存期届满后全款退还,但没有任何利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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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也可以考虑向加拿大政府推荐的金融机构贷款来完成投资行为。申请人只要一次性支付不获退还之贷款利息加币12万元(约为人民币80万元),便可让该金融机构代为完成投资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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